海運提單的風險及防范措施
c.i.f 是英語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縮寫,同fob一樣,是國 際貿易中最常用的價格術語。在我國,有人稱此術語為 “到岸價格”。 但這種稱呼,容易使人誤解為貨物滅失的 風險是在卸港才由賣方轉移給買方的。
國際商會(icc)在其第460號出版物,即《incoterms 1990》中曾規 定;賣方必須負責租船、訂艙,在貨物裝船后取得clean b/l;訂立貨 物保險合同,支付保費,取得保險憑證;自負費用和風險,辦理貨物的出口清關手續。從表面上看,c.i.f的買方除了付款贖單外,就是在目的港坐等提貨。
但仔細分析一下,不難發現其中的奧妙。《incoterms 1990》中, 賣方只須按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而“通常條件”是一個事實問題。 對賣方而言,“通常條件”即是低廉的運費。因此,他可以不顧船東的 信譽、船舶的狀況,只要貨物能裝上船就萬事大吉。賣方只須按保險條 款中最低責任的保險險別投保,如picc貨物保險中的平安險(fpa)。至 于加保戰爭險、罷工險等,買方須通知賣方,并自負費用。老實說,象 c.i.f這種憑幾張紙打交道,而不注重同信譽良好的賣方交易,是什么事都有可能發生的。許多國際騙子,利用買方的松懈,鉆c.i.f這種貿 易方式的空子,到處招搖幢騙。
散貨出口報關前后要做什么?葡萄酒進口報關手續流程空運提單簡析廣州舊設備出口到越南注意事項有哪些化工危險品出口運輸瞞報風險高口罩進口報關如何辦理?如何將物資發往國內?保證金、保證行的申請和延期(一)乳制品機場進口清關公司代理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