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我國進口魚粉的外貿合同內容中絕大多數沒有復檢條款等因素,魚粉進口到我國口岸后,中國商檢(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報告,已漸漸失去了它本來的意義。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有:
1)近年來我國魚粉進口商多而復雜,被動式進口(尤其是一些轉口貿易)而造成外貿合同上,對魚粉的品質及重量方面的約定,多以裝港的檢驗報告為準(大多數以秘魯sgs報告為準),卸港的檢驗除動植物衛生檢驗檢疫外,有關品質和重量的內容沒有復檢約束,使一般商檢已不成為規檢項目。
2)我國進出口管理部門改制后“三檢”合并,進口魚粉抵港后由過去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情況通知單”改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前者還是一份外貿合同項下不同關單分別作出的結果和評定,而后者只是一份外貿合同項下所有關單只作一個同樣的指標證明或結果評定,顯然后者變得更無意義。
3)中國商檢(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報告出具的時間存在相當的滯后性。通常進口魚粉抵港后,商檢報告的出具需要1~2個月的時間,即使最近有些口岸時間有所縮短,但也還是要差不多1個月時間。這樣往往是魚粉在國內早已賣出到第二、第三手或者終端用戶已投入生產之后,檢驗結果報告才會出來,從客觀上不可能將其作為買賣交易中的判斷依據。
自貿區半年海關改革:聽得見,看得到鄭州機場報關行哪家好呢?看就曉得了海關全力支持企業“賣全球” 推出跨境電商出口商品退貨監管新舉措南京海關在機場口岸試點“互聯網+掃碼繳稅”國際海運之海上運輸貨物保險金陵海關助力南京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業務“乘勢而上”杭州海關組建“春風惠企”幫扶隊澳大利亞海運物流之澳大利亞清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