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運之海上運輸貨物保險
1、海上貨物運輸可能遇到的“海上風險”
在辦理海上運輸貨物保險前,先要了解一下貨物在海上運輸途中究竟會遇到怎樣的風險。
裝載進出口貨物的船舶漂洋過海,要在海上經過漫長的航程才能到達目的港。浩瀚的大海變幻莫測、風急浪高,風險無處不有、無時不在,裝載在船上的貨物隨時都有遭受滅失或損壞的可能。
同時,貨物在裝船前要從發貨人的工廠或倉庫運進港口,再在港口經過儲存、裝卸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貨物同樣會遭受各種可能遇到的風險。
由于國際貿易中的貿易國家政治制度不同,管制措施不同,也可能會出現戰爭、罷工、拒絕交付貨物的風險。
這些風險都是造成貨物和船舶損失的原因,而海上運輸貨物的保險就是把船舶在營運過程中,貨物在運輸途中可能遭遇的各種風險作為其保障的范圍。
海上貨物運輸可能遇到的風險分為“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兩大類。
海上風險(maritime perils)通常又被稱為海難,包括海上發生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一、自然災害(natural calamities)
自然災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變異而引起的破壞力量所造成的災害。海上貨物運輸可能會遇到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有:
1. 惡劣氣候(heavy weather)
惡劣氣候通常也稱暴風雨,一般是指海上颶風、大浪引起船舶顛簸、傾斜,造成船舶的船體破裂、機器設備的損壞,以及船上貨物碰損破碎、混雜、包裝破裂或是被水浸濕、沖走等。
2. 雷電(lightning)
船舶被雷電擊中,船體可能破裂致使海水進人船艙,造成貨物損失。如雷電擊中桅桿造成倒塌而壓壞船艙,致使海水進入,同樣會浸泡貨物,造成損失。
3. 海嘯(tsunami)
船舶和貨物遭受海嘯,致使其損害或滅失。海嘯發生時,海面水位劇烈漲落,破壞力很大,尤其是襲擊某一港口時,會使船舶互相碰撞,船只沉沒,移至把船舶沖向海灘,發生擱淺。
4. 地震(earthquake)
地震可造成船、貨的直接損失或由此引起火災、爆炸、淹沒等損失。陸上地震可能影響停泊在港門裝卸貨物的船舶,海上的地震可引起海嘯,影響潮汐和海流,危及航行。
5. 洪水(f1ood)
洪水是指偶然、意外的大量降水,在短時間內匯集而形成特大徑流,包括山洪暴發、江河泛濫、潮水上岸及倒灌、暴雨積水等,使船舶及貨物受浸泡、被沖散或沖毀等。
6. 火山爆發(volcanic eruption)
火山爆發是指由于強烈的火山活動,噴發出固體、液體以及有毒氣體,造成船、貨損失。海底的火山爆發也會引起海嘯,導致航行中的船舶及所載的貨物受損。
7. 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
比如浪擊落海(washing overboard)和海水、湖水、河水進人船舶、駁船、運輸工具、集裝箱及儲存處所等。
二、意外事故(accident)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上貨物運輸可能會遇到的意外事故有:
1. 船舶擱淺(stranding)
船舶擱淺是指由于意外的原因使船體與海中礁石、海岸或其他障礙物,如沉船、木樁、漁柵發生接觸,使其處于失去進退自由的狀態,而且持續一段時間。
2. 觸礁(striking a reef)
觸礁是指船舶擦過水中巖礁或其他障礙物而仍能繼續前進的一種狀態,它與擱淺的區別之處在于,觸礁是船舶在接觸水中障礙物后,仍能繼續前進,而擱淺則不能。
3. 沉沒(sunk)
沉沒是指船體的全部已經浸人水面以下,失去繼續航行能力的一種狀態,或雖未構成船體全部沉沒,但已經大大超過船舶規定的吃水標準,使應浮于水面的部分浸入水中,已無法繼續航行。如船體雖有一部分進入水中,但仍有航行能力,則不能視為沉沒。
4. 碰撞(collision)
碰撞是指船舶在航行中與其他可航行的物體發生猛烈接觸,或船舶與任何漂浮物體、航行物體、浮冰、沉船殘骸,以及港口、碼頭、河堤等建筑物的接觸。換言之,碰撞就是指船舶與船舶或非船舶的其他物體的觸撞。
5. 火災(fire)
火災是指由于意外、偶然發生的燃燒失去控制,蔓延擴大而造成的船、貨的損失。在海上貨物運輸中,火災是最嚴重的風險之一,引起火災的原因主要有:雷擊電閃起火;爆炸引起火災;船長或船員因過失導致火災;因貨物本身特性,在外界氣候、溫度等影響下引起的自燃;海難后的船舶,在修理時因工人操作不當如電焊的火花引起的火災;還有其他不明原因引起的火災。
6. 爆炸(explosion)
爆炸是指物體內部急劇的分解或燃燒,進發出大量氣體和熱力,致使物體本身及周圍其他物體遭受強烈破壞的現象。在海上運輸中,發生爆炸的原因有:船舶鍋爐爆炸或貨物因氣候影響產生化學反應引起爆炸等。
7. 失蹤(missing)
失蹤是指船舶在海上航行中,失去聯絡超過期限的一種情況。各個國家都根據各自的情況,分別制定了一定期限為“合理期限”。我國制定的合理期限為兩個月。
8. 傾覆(capsized)
傾覆是指船舶在航行中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船身翻倒或傾斜,處于非正常的、非經施救或救助就不能繼續航行的狀態。隨后船體的傾覆,船上的貨物可能混雜、相互碰撞,或掉落水中造成損失。
9. 投棄(jettison)
投棄也稱拋貨,是指當船舶與承載的貨物均處于緊急危險的情況下,船長為了保全船舶與貨物的共同安全,故意將船上的部分貨物或設備投棄海中所造成的損失。
10. 船長和船員的惡意行為(barratry of master and manner)
這是指船長或船員背著船東或貨主故意損害船東或貨主利益的一種非法行為,船長或船員的不法行為也是海上貨物運輸過程中較為常見的一項風險。船長和船員的惡意行為主要表現在:故意棄船、縱火燒船或鑿沉船舶;故意違反航行規則,導致船舶遭受處罰;與敵對方交易、走私或沖越封鎖線,以致船貨被扣押或沒收;欺詐出售或私自抵押船舶和貨物等。
以上列舉的是一些海上運輸貨物可能遇到的“海上風險”。海上貨物運輸遇到以上任何一種風險,都可能造成貨物的損失。因此辦理海上運輸貨物的保險就顯得十分必要。海上運輸貨物保險,就是對運輸途中遭受保單承保的各種風險而導致的損失提供保障的保險,它可以承保其中的一種或數種風險。
“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屬于“海上風險”,那么“外來風險”又包括哪些風險呢?且聽下文分解。
2、海上貨物運輸可能遇到的“外來風險”
一、一般外來風險
這里所說的“一般外來風險”是指海上運輸貨物保險業務中所確認的風險。
海上運輸貨物保險業務中所能承保的一般外來風險有以下幾種:
1. 偷竊(theft)
偷竊是指整件貨物或包裝貨物的一部分被人暗中竊取造成的損失。偷竊不包括公開的劫奪。
2. 提不到貨(non-delivery)
提不到貨是指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不明原因被遺失,造成貨物未能抵達目的地,或運抵目的地時發現整件短少,沒能交付給收貨人的損失。
3. 淡水雨淋(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淡水雨淋是指由于淡水、雨水以及冰雪融化的水,造成貨物的水漬損失。
4. 短量(short delivery)
短量是指貨物在運輸途中或貨物劍達目的地時,發生的包裝內貨物數量短少或散裝貨物重量短缺。
5. 滲漏(leakage)
滲漏是指盛在容器中的流質或半流質貨物,在運輸途中因外來原因造成容器損壞而引起的滲漏損失,或用液體浸泡的貨物,如醬菜等,因液體滲漏而引起貨物變質、霉爛等損失。
6. 破碎(breakage)
破碎主要是指易碎物品在運輸途中因搬運、裝卸不慎,以及受到震動、顛簸、碰撞、受壓而造成貨物本身破碎或破裂。
7. 受潮受熱(sweating and heating)
受潮受熱是指由于氣溫變化或船上通風設備失靈而使船艙內水汽凝結,造成艙內貨物受潮、發熱而致霉爛等損失。
8. 串味(taint of odor)
串味是指貨物受其他帶異味的物質影響失去原味,喪失了其原有的用途和價值。例如,茶葉和樟腦丸放在一起,發生串味,使茶葉失去飲用價值。
9. 沾污(contamination)
玷污是指貨物同其他物質接觸而受污染,例如布匹、紙張、食物、服裝等被油類或帶色的物質污染而造成損失。
10. 鉤損(hook damage)
鉤損是指袋裝、捆裝的貨物,在裝卸、搬運過程中因使用手鉤、吊鉤操作不當而致貨物的損失。
11. 生銹(rust)
生銹是指金屬或金屬制品的一種氧化過程。海運貨物在裝載時無生銹現象,但經過海上運輸,貨物生銹了,造成損失。
12. 碰損(clash)
碰損是指金屬或金屬制品貨物在運輸途中因受震動、顛簸、碰撞、受壓而造成凹癟、變形的損失。
二、特殊外來風險
“特殊外來風險”是指除一般外來風險以外的其他外來本原因導致的風險。特殊外來風險往往是由于戰爭、罷工、拒絕交付貨物等政治、軍事、國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導致的風險。
1. 戰爭風險(war risks)
戰爭風險是指由于戰爭行為、敵對行為以及由此引起的抓捕、拘留、禁止及各種戰爭武器所引起的貨物損失。
2. 罷工風險(strikes risks)
罷工風險是指由于罷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參加工潮、暴動、民眾斗爭的人員的行為所造成的貨物損失。
3. 拒收風險(rejection risks)
拒收鳳險是指山于進口港被進口國的政府或有關當局拒絕進口或沒收貨物所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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