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汕頭海關所屬汕頭港海關的嚴密監管下,一批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裝上貨船,從汕頭港國際集裝箱碼頭退運出境。
該批固體廢物為今年8月份汕頭港海關在進口環節查獲的由某公司申報進口的一批蒸發舟,共計19噸。經取樣送檢,該批蒸發舟實際為已使用過的蒸發舟,屬于我國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目前,汕頭海關緝私部門已對上述情況進行立案調查。為避免固體廢物長期堆存港口碼頭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該關依法啟動責令退運相關工作,目前該批貨物已依法退運出境。
今年以來,汕頭海關積極開展禁止“洋垃圾”入境“藍天2020”專項行動,已查獲禁止進境固體廢物3批次。
海關提醒,進口屬于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口限制性進口的固體廢物,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關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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