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檢驗、出證。商檢機構受理上述報驗申請后,進行檢驗、出證。并在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索賠期限內檢驗完畢。經檢驗合格的,簽發《檢驗情況通知單》;不合格的,簽發《檢驗證書》,由收、用貨部門送訂貨公司辦理對外索賠。以進口設備為例,步驟如下:
(1)驗收準備:督促收、用貨單位做好驗收準備,主要包括成立指揮,運輸、驗收、安裝調試、檔案、保衛等工作內容的臨時驗收小組,收集、翻譯進口設備的各種資料;熟悉資料,擬定驗收方案;培訓驗收人員;落實貨物堆放場地;有國外廠商技術人員共同驗收、安裝調試的,還要做好接待準備。
(2)拆箱檢驗。在拆箱前,先要查看包裝標志與合同、提單是否相符,再查看外包裝是否完好,有無破損、水漬、油污等。如發現問題,在詳細記載、拍攝照片及收存受損實物后,立即向當地商檢機構申請鑒定,必要時請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如未發現問題,則可開箱進一步查看設備,零部件的裝載,內包裝是否完好;根據裝箱單核對數量,查看外觀有無銹損。如發現問題,按上述辦法辦理。
〖說明〗
1.進口商品規定有索賠期限,故檢驗工作必須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限內進行。收、用貨部門向商檢機構申請報驗,應考慮商檢機構檢驗、出證的時間。如在檢驗中發現質量問題,并估計在索賠有效期內不能完成檢驗、鑒定的,收、用貨部門應及時與訂貨公司聯系,對外辦理延長索賠期或保留索賠權。超過索賠期限而又未提供延長索賠期或保留索賠權依據的,商檢機構有權拒絕受理檢驗。
2.一般進口設備在合同中均訂有品質保證條款。在品質保證期內,發現非操作、保養、維修不當而造成的質量問題,可申請商檢機構復驗。
3.進口商品在口岸卸貨時,發現商品殘損或數量短少,口岸外運公司或收、用貨部門應向口岸商檢機構申請報驗并給予鑒定、簽證。在口岸檢驗、鑒定有困難的,由口岸商檢機構辦理易地檢驗手續,由收、用貨部門向當地商檢機構申請辦理檢驗、鑒定、簽證。沒有辦理易地檢驗手續的,當地商檢機構一般不予受理檢驗。
4.進口商品合同中規定由售方來我國共同檢驗,或在到貨后發現問題確屬售方責任、需經售方派人會同檢驗的,一定要在合同規定的檢驗地檢驗。
5.進口機動車輛的使用者,在辦理行車執照前,先進行驗收,并向當地商檢機構辦理進口機動車輛登檢手續。經登檢后,發給《進口機動車輛檢驗通知單》,憑此向交通監理部門辦理行車執照。
6.重要的進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設備,收貨人依據對外貿易合同約定,在出口國裝運前進行預驗、監造或者監裝,商檢機構可派出檢驗人員參加。
電動機進口報關代理所需單證資料及相對應的流程伊朗中藥材阿魏進口清關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機械進口海關審價流程舊機電進口理清“四大要素”就是這么簡單!進口飲料寧波清關代理的費用組合進口食品的報檢(一)深入了解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要做的那些事泰國榴蓮上海進口清關的注意事項和進口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