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海關法典》規定,海關手續應在發貨人(出口時)或收貨人(進口時)或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俄海關機關的指定地點辦理。辦理時間為俄國家海關委員會規定的海關機關工作時間。
根據有關方面的請求,海關手續可在其它地點和非海關工作時間辦理,但需收取雙倍手續費。俄國家海關委員會有權決定某些種類的商品和交通工具只能在指定的海關機關辦理海關手續。
某些商品只有辦完動植物檢疫、生態及其他檢驗后方可辦理海關手續。
辦理海關手續所必需的單證包括:
1、貨物報關單;
2、海關價值申報單;
3、許可證(指受許可證和配額管理的商品);
4、商檢證書(指需進行商檢的商品);
5、有關商品的許可證書(指受有關國家機關監督的商品),其申領地點如下:
a、動植物產品-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
b、電離子輻射源產品-國家流行病衛生監督委員會;
c、非軍用武器及配套炸藥-內務部;
d、無線電電子設備和高頻率儀器-國家通訊信息委員會;
進出口貨物商標侵權風險有哪些?上海進口乳制品報關運費及保險費付至(CIP)廣州報關公司解讀出口報關基本程序假遠期信用證和無承兌遠期信用證二手機械設備進口如何報關?有哪些手續呢?緬甸海運港口:勃生(bassein)港口如何規范操作貨物運輸業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