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邊境保護是《海關法》賦予海關的一項重要職責。近年來,深圳海關深入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持續加大對進出口環節侵權行為打擊力度,加強對自主創新企業的培塑和保護,助力深圳打造保護知識產權標桿城市。
商標專用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也是深圳海關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執法中查獲比例最高的侵權案件類型。本文以總結海關近年查獲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的特點為基礎,對企業進出口貨物時應當注意的商標侵權風險要點進行提示。
一、未經許可使用相同商標
我國《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因此,企業在進出口貨物上未經商標權權利人許可,以特定形式使用與相關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標識的,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上述特定形式,是指以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為目的,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在進出口貨物本身、包裝、容器、標簽上或是在貨物進出口報關單據、檢驗檢疫證明等交易文書上使用相關商標的行為。
海關關員依法查扣侵犯“diesel”商標權手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八條 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參考標準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
第四條 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上;
(二)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包括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
二、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
未經商標權權利人許可,在相關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的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同樣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類似商品,一般是指與相關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項目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產部門、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的商品。
海關查獲侵犯小米公司“mi”商標權手機殼等配件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參考標準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
第十條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產部門、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的商品。
三、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一種相對復雜的商標侵權行為,是在與相關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常見的商標近似情形有:
(1)文字商標的字形、讀音、含義近似;
(2)圖形商標的構圖、著色、外形近似;
(3)文字圖形組合商標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形近似;
(4)顏色組合商標的顏色或者組合近似。
海關查獲近似侵權“ysl”商標權的“y8l”皮包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參考標準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
第十五條 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是指涉嫌侵權的商標與他人注冊商標相比較,文字商標的字形、讀音、含義近似,或者圖形商標的構圖、著色、外形近似,或者文字圖形組合商標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形近似,或者立體商標的三維標志的形狀和外形近似,或者顏色組合商標的顏色或者組合近似,或者聲音商標的聽覺感知或者整體音樂形象近似等。
四、超出許可范圍使用商標
權利人在海關辦理知識產權保護備案時,可以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子系統”中登記被許可進出口企業的許可范圍、許可期限等情況。即便獲得了權利人的商標使用許可,企業在進出口貨物上超出許可范圍使用相關商標,同樣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對此,海關有權對所查獲的超出許可范圍使用商標的侵權貨物依法予以處置。
權利人在海關業務系統登記的許可使用人信息
參考標準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
第八條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的情形包括未獲得許可或者超出許可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類別、期限、數量等。
五、未經授權使用證明商標
區別于日常接觸的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證明商標是我國《商標法》規定的一類特殊的商標,用以證明相關商品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在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為了順利進入目的國市場,在產品上附著目的國關于產品安全、質量等領域的認證標志(即證明商標)成為常態。然而,在未經權利人根據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檢驗并授權的情況下使用相關證明商標的行為,與未經許可使用商品商標的行為一樣,都屬于我國《商標法》規定的侵犯商標權行為。
海關查獲的未經授權標有“ul”證明商標的驅鼠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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