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報單填制:商品各項填寫,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熟悉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品名稱、規格型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進(出)口貨物規范的中文商品名稱,第二行打印規格型號,必要時可加注原文。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報,并與所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
2、商品名稱應當規范,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以及監管的要求為準。禁止、限制進出口等實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稱必須與交驗的批準證件上的商品名稱相符。
3、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本欄目填報錄入的內容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名稱與規格型號一致。
數量及單位
指進(出)口商品的實際數量及計量單位。
本欄目分三行填報及打印。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進出口貨物必須按海關法定計量單位填報。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打印在本欄目第一行。
2、凡海關列明第二計量單位的,必須報明該商品第二計量單位及數量,打印在本欄目第二行。無第二計量單位的,本欄目第二行為空。
3、成交計量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不一致時,還需填報成交計量單位及數量,打印在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下方(第三行)。成交計量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一致時,本欄目第三行為空。
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成交計量單位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計量單位一致,不相同時必須修改備案或轉換一致后填報。
原產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
原產國(地區)指進出口貨物的生產、開采或加工制造國家(地區)。
最終目的國(地區)指已知的出口貨物的最終實際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制造國家(地區)。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家(地區)名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中國”(代碼“142”),進口報關單填報原料件生產國。
2、深加工結轉貨物,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中國”(代碼“142”)。
3、料件復運出境貨物,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運境內的,填報“中國”(代碼“142”),復運出境時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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