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衛生證書應有出口國家或者地區政府主管部門印章和其授權人簽字,目的地應當標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證書樣本應當經海關總署確認。
對乳制品檢測報告的要求:
1.首次進口的乳品,應當提供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列明項目的檢測報告。首次進口,指境外生產企業、產品名稱、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內進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從同一口岸第一次進口。
2.非首次進口的乳品,應當提供首次進口檢測報告的復印件以及海關總署要求項目的檢測報告。非首次進口檢測報告項目由海關總署根據乳品風險監測等有關情況確定并在海關總署網站公布。
3.檢測報告應有產品批次信息,且應與進口乳品的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對應。
4.對進口乳品檢測報告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口商或代理人可按照《關于實行進口乳品檢測報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海關總署2021年第50號公告)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告知承諾制與現行管理制度并行實施,鼓勵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依法提交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