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準查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偽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口是否合法。海關查驗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費用。進口報關手續資料;1、進出口經營權;2、裝箱單;3、商業合同;4、產品信息:品名、數量、包裝、重量及體積等;二、軟件進口報關流程;1、到港;2、支付運費、船代處換單;3、報檢、報關及審報價格;4、海關審價出稅單;5、繳納稅金;6、海關查柜;7、放行貨物;8、提貨;9、送貨至國內指定地點;軟件進口可以采取兩種方式進行,分別是有載體的軟件進口和無實體方式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