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光盤)進口報關流程
有些軟件是存入光盤、U盤、磁盤或其他介質中運輸入境(通常空運),但另外一些時候明明可以通過網上傳輸或者非實體化交付的情形,因為關務人員不了解無介質進出口流程,為了確保可以收付匯,所以還是找了一個介質,有時甚至是空白并沒有軟件的介質走了一趟虛擬進口,為了那張報關單,可以按照傳統方式付匯,這個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有的時候軟件是與設備一同進口,但是分別支付費用,此時就應分兩項進行填報。如果把軟件的成本按設備價款進行征稅就太虧了,
此類軟件存入介質實體進口的情形,在正常申報的時候只需申報介質的稅號85.23(光盤、U盤都在這里),但是請注意,一些類似的產品不能按含軟件介質歸類,比如電子口岸卡和U盾(應歸入84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