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稅途徑
(一)聯系發貨人準備本次空運貨物的發票、空運運單、裝箱單。之后聯系清關公司,由清關公司聯系科財政部領取并填寫免稅通知單,我方需明確免稅通知單需填項目。
(二)經商處需向外交部發照會,持該照會到外交部辦公室,外交部需向財政部開出相關免稅照會,持外交部開具的照會和免稅通知單到財政部找海關總長和財務部長進行免稅手續辦理。
(三)出示發票、空運運單、裝箱單給機場倉庫管理部門,由機場倉庫管理人員帶領我方人員共同確認貨物無誤后,向機場海關申報免稅手續。
(四)海關審單,如通過,海關出貨物稅單(關稅)。
(五)我方出示免稅通知單,機場海關確認無誤后,在稅單上蓋章,免稅手續完成。
(六)提貨時機場海關需查驗箱單信息與貨物是否一致,查驗后加蓋海關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