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海關總署口岸監管司負責人就我國東北地區通過周邊國家港口開展國際貿易中轉業務事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為降低我國東北地區大宗貨物南運物流成本,從2007年起,我國按國際中轉業務,同意該地區貨物運至毗鄰國家港口中轉再運抵我國南方港口入境。國際中轉是一項國際通行的海關業務,中方已積累了多年的實踐經驗。
2007年,海關總署發布公告,允許我國黑龍江省貨物通過包括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在內的多個境外港口開展國際中轉業務,相關業務運行良好。
2023年5月,海關總署公告同意吉林省新增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為境外中轉港口,這是一項相關國家間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海關總署將在跟蹤評估的基礎上,積極支持該項業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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