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起實施新的《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管理辦法》。“臨時存放”是指危險品貨物在機場控制區內完成出港收貨后和進港發貨前的航空運輸作業環節。
辦法主要是對危險貨物承運人和機場貨棧管理者的要求,包括建立危險品存放制度,危險品從業人員培訓,建立應急響應方案,配備符合安全規范的設備設施,防護用具,危險品標識,危險品包裝確認,規范安全操作細則等。
對于收發貨人的影響是國內航線的危險貨物不得在機場臨時存放超過3個月,國際航線的危險貨物不得在機場臨時存放超過6個月。另外危險品承運人,機場貨棧管理者在預先檢查或定期巡查時發現存放場所內包裝變形的或包裝輕微破損的危險品貨物,將及時聯系托運人更換出港危險品貨物的包裝或通知收貨人提取進港的危險品貨物。
其他的影響是以上措施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臨時存放的價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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