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1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公布《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3年)》的公告(商務部公告2022年第40號)。共有43種貨物需要申領出口許可證。
出口活牛(對港澳以外市場)、活豬(對港澳以外市場)、活雞(對香港以外市場)、牛肉、豬肉、雞肉、天然砂(含標準砂)、礬土、磷礦石、鎂砂、滑石塊(粉)、螢石(氟石)、稀土、錫及錫制品、鎢及鎢制品、鉬及鉬制品、銻及銻制品、焦炭、成品油(潤滑油、潤滑脂、潤滑油基礎油)、石蠟、部分金屬及制品、硫酸二鈉、碳化硅、消耗臭氧層物質、檸檬酸、白銀、鉑金(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銦及銦制品、摩托車(含全地形車)及其發動機和車架、汽車(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盤的,需按規定申領出口許可證。
出口活牛(對港澳)、活豬(對港澳)、活雞(對香港)、小麥、玉米、大米、小麥粉、玉米粉、大米粉、藥料用人工種植麻黃草、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潤滑油、潤滑脂、潤滑油基礎油)、鋸材、棉花的,憑配額證明文件申領出口許可證;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藺草及藺草制品的,憑配額招標中標證明文件申領出口許可證。
文件還規定了加工貿易,邊境小額貿易如何申領許可證,以及出口許可管理機構等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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