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和適用范圍之出料加工貿易
一、定義及代碼
出料加工貿易是指境內企業將境內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廠商按我方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成品復運進口,我方支付加工費的交易方式。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1427,簡稱:出料加工。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運往境外維修的貨物以及石化生產過程中所需催化劑需運至國外添加氫以增加活性后復運進境繼續投入生產使用,不改變其物理和化學性質,未產生新的產品,其監管方式為“修理物品”(1300)。
(二)出料加工,原則上不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
對完全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如出口廢鋼進口鋼材、出口廢鋁進口鋁合金板材等,不屬出料加工,應按一般貿易貨物辦理進出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