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天津新港海關查獲涉嫌侵權奧林匹克標志的腰帶1958條,貨值0.9萬元,系該關近年來首次查獲侵權奧林匹克標志的出口貨物。
當日,海關關員在對河北某公司申報出口的一批品名為“訓練道具”的貨物實施人工查驗時發現,其中腰帶上縫制了“奧林匹克五環”標志并有“olympia go”字樣,疑似侵權貨物。經查詢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備案系統并聯系相關權利人確認,證實這批腰帶涉嫌侵犯了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
目前,天津新港海關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啟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措施,將該批侵權腰帶移交后續環節處理。
據了解,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貨物均應持有知識產權證明,且相關證明應由知識產權權利人即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出具并經中國奧委會認可。我國頒布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否則即構成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隨著東京奧運會、北京冬奧會等國際重大賽事臨近,天津新港海關將持續加強研判分析和查驗力度,進一步加強對奧林匹克標志及特殊標志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打擊進出口侵權行為。(吳宏、田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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