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集中托運的限制
(1)集中托運只適合辦理普通貨物,對于等級運價的貨物,如:貴重物品、危險品、活動物以及文物等不能辦理集中托運。
(2)目的地相同或臨近的可以辦理,如某一國家或地區,其他則不宜辦理。例如:不能把去日本的貨發到歐洲。
4.集中托運的特點
(1)節省運費:航空貨運公司的集中托運運價一般都低于航空協會的運價。發貨人可得到低于航于航空公司運價,從而節省費用。
(2)提供方便:將貨物集中托運,可使貨物到達航空公司到達地點以外的地方,延伸了航空公司的服務,方便了貨主。
(3)提早結匯:發貨人將貨物交與航空貨運代代理后,即可取得貨物分運單,可持分運單到銀行盡早辦理結匯。
集中托運方式已在世界范圍內普遍開展,形成較完善、有效的服務系統,為促進 國際貿易 發展和國際科技文化交流起了良好的作用。集中托運成為我國 進出口 貨物的主要運輸方式之一。
四、聯運方式
1.聯運方式的概念
陸空聯運是火車、飛機和卡車的聯合運輸方式。簡稱tat(train-air-truck),或火車、飛機的聯合運輸方式,簡稱ta(train-air)。
2.國內出口貨物的聯運方式
我國 空運 出口貨物通常采用陸空聯運方式。是因為,我國幅員遼闊,而國際航空 港口 岸主要有北京、上海、廣州等。雖然省會城市和一些主要城市每天都有班機飛往上海、北京、廣州,但班機所帶貨量有限,費用比較高。如果采用國內包機,費用更貴。因此在貨量較大的情況下,往往采用陸運至航空口岸,再與國際航班銜接。由于汽車具有機動靈活的特點,在運送時間上更可掌握主動,因此一般都采用“tat”方式組織出運。
3.外運分公司的具體做法
我國長江以南的外運分公司目前辦理陸空聯運的具體做法是用火車、卡車或船將貨物運至香港,然后利用香港航班多,到歐洲美國運價較低的條件(普遍貨物),把貨物從香港運到目的地,或運到中轉地,再通過當地代理,用卡車送到目的地。長江以北的公司多采用火車或卡車將貨物送至北京、上海航空口岸出運。
陸空聯運貨物在香港的收轉人為合力空運有限公司。發運前,要事前與他們聯系,滿足他們對 單證 的要求,便于提前訂艙。各地發貨時,可使用外運公司的航空分運單,也可使用“承運貨物收據”。有關單據上要注明是轉口貨,要加蓋“陸空聯運”字樣的標記,以加速成周轉和避免香港當局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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