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發布優化營商環境16條,在海關總署官網也沒有公布具體內容。通過各類媒體的報道,16條內容具體如下:
擴大“船邊直提”“抵港直裝”“聯動接卸”等便利化措施試點范圍; 保障屬地查檢鮮活易腐商品綠色通道暢通運行; 優化高新技術設備監管查驗流程; 加快重要農產品檢疫準入; 對進口原油實施快檢快放,加快進口煤炭、水泥等大宗資源商品檢驗放行,持續提升跨境物流效率。 深入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拓展更多便利功能和服務; 在具備條件的口岸開展“智慧口岸”建設試點; 高質量實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服務自由貿易協定更好發揮效能,進一步推動貿易自由化便利化。 進一步便利企業出口退稅辦理; 進一步擴大主動披露政策適用范圍,為企業提供容錯糾錯、守法便利通道等。 加大“專精特新”企業信用培育力度;繼續擴大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范圍,推動aeo企業在境內外享受通關便利等。 加快推進綜合保稅區綜合改革,不斷完善政策、拓展功能、簡化手續、優化服務; 創新海關監管機制,推動加工貿易提檔升級; 促進邊境貿易創新發展; 有序開展跨境電商海關監管綜合改革,推動跨境電商健康發展; 拓展保稅維修業務范圍,支持保稅維修新業態持續發展。細看16條措施,就會發現并不是什么新的措施,都是海關總署最近幾年在推行的改革措施目標。為了達成這些目標,關鍵在于如何落實這些目標,還要有具體的時間表。
上述措施,有些需要政策方面的支持,法規修正需要時間,例如10-16條的措施。有些則在現有的法規框架內可以積極展開試點,例如1-9條的措施。總而言之,各地海關將在上述領域內有所動作,繼續優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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