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代理基本流程為:接受貨主委托——租船訂艙——裝箱集港——報關——制作提單——寄提單和核銷退稅單據。
一、接受委托
接到貨主委托后.應先從以下幾方面確認,包括該單位在出口地 海關 備案(年審)情況; 報關單 據是否齊備(全套 報關單 據有委托報關協議、出口貨物 報關單 、裝箱單、發票、合同、出口收匯核銷單及 海關 監管條件涉及的各種證件); 海關 監管條件中所要求的各種證件是否齊備;該票貨物配哪種集裝箱;有無特殊要求等內容。
二、訂艙
根據貨主的海運委托書的要求,與船公司落實艙位(取得船名、航次、提單號)、裝箱點、集港時間、地點。
三、裝箱集港
1.產地裝箱: 船公司根據貨主要求,把空集裝箱運至托運人的倉庫或工廠將貨物裝箱后,直接將集裝箱運至集裝箱堆場或直接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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