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湖南省某企業向深圳海關申報出口色母粒。經海關查驗:商品項1"核對規格/型號",發現異常,申報為聚丙烯99.60%+抗氧劑+硬脂酸鈣=0.2%+成核劑0.2%,實際為caco3 65%、pe24%、carbon black 11%;歸類編碼發現異常,申報為3902100090,實際編碼為3206499000。被海關處罰10萬元。
色母粒和聚丙烯的外觀形狀是有些類似,所以可能出現的錯誤是貨物混淆,例如申報色母粒,貨物是聚丙烯,或是申報聚丙烯,貨物是色母粒,這樣錯誤還是可以理解的。
而像案例中申報名稱是色母粒,規格型號是聚丙烯,商品編碼是聚丙烯,實際貨物為色母粒,這個驢頭不對馬嘴的錯誤還真的是奇葩。因為從商品歸類角度來看,色母粒是著色材料,有具體列名的稅則號列,而且無論是概念或是成分都和聚丙烯毫無關聯。要將色母粒歸為聚丙烯的編碼是幾乎不可能的。
規格型號是對商品的具體描述,是非常重要的申報要素,可案例中和商品名稱沒有任何關系的規格型號描述更是讓人無法理解。唯一能理解的是色母粒3206499000的退稅率是0%。而聚丙烯3902100090的退稅率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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