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關近日向媒體公布,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拱北海關立案偵辦的劉某團伙走私電子產品案日前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處劉某等18名被告人、1個被告單位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其中主犯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3000萬元。至此,“5.26”案三大團伙的主要涉案人員均獲判決。
據介紹,劉某團伙走私電子產品案是拱北海關2010年立案偵辦的“5.26”“水客”團伙走私電子產品系列案之一。
2010年8月5日,在海關總署緝私局的協調指揮和各有關執法單位的協助下,拱北海關在珠海、深圳、廣州、上海等地同時展開查緝行動,當場抓獲團伙主要成員30多人,查扣走私貨物以及關鍵單證、帳冊等一大批。
該案涉及劉某、胡某、章某三大“水客”團伙,涉案人員眾多,案情復雜,案值巨大,偵辦難度大,被海關總署列為一級掛牌督辦案件。(孫海波 凌亞超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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