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進出口報關分類
共分六類:
1.非食品類的進口報關
2.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內附錄一所列的食品類的報關
3.出口/轉口物品(香港制造的成衣及鞋履除外)的出口/轉口報關
4.《工業訓練(制衣業)條例》(第318章)附表所列的香港制造成衣及鞋履類的出口報關
5.進口報關(屬豁免報關費的物品)
6.出口報關(屬豁免報關費的物品)
(三)如何遞交進/出口報關單
1.直接電子報關服務
報關單須以電子方式,透過下列政府委聘的服務供應商(簡稱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服務遞交:
商貿易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商貿易」)查詢熱線:82010082
貿易通電子貿易有限公司(簡稱「貿易通」)
查詢熱線:25991700
凡將物品進口或出口人士向服務供應商登記后,便可利用其提供的前端服務配套,例如用戶軟件或網上電子報關表格,把需要的資料編成規定格式的信息。加上有效的電子簽署,電子報關單便可傳送到服務供應商的系統。
若報關單符合格式要求,得到服務供應商的系統接納,系統便會發出「收妥信息」給報關者,報關單的電子信息亦會即時傳送到政府的系統。
報關人士將會與有關的服務供應商結算所需繳交的政府報關費及服務供應商服務費。
另一方面,若報關單不被服務供應商的系統接納而需退回,系統便會發出「錯誤信息」給報關者。報關人士必需作出適當處理后再遞交報關單。
凡將物品進口或出口人士必須注意,任何未能在物品進口或出口后十四日內遞交的報關單需要繳付逾期報關罰款及有可能被檢控。
2.經指明代理人的紙張轉電子報關服務
服務供應商亦可透過分布本港各區的服務代理網絡,提供不同的服務把紙張報關單資料轉為電子信息。
凡將物品進口或出口人士只需填寫一份特定的紙張報關授權表格,服務代理便會將填寫在表格上的資料轉為電子信息,經有關服務供應商再傳送到政府。紙張轉電子信息服務將收取額外服務費用。
(四)所需文件
商品清關須辦理下列文件:
——艙單
——扣留通知書副本(如有)
——提單、空運提單或其他類似文件
——發票、裝箱單
——其他文件,如進口證、移走許可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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