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擔保的范圍有:
1.暫時進出口貨物。
2.正在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而貨物已運抵口岸,亟待提取或發運,要求海關緩辦進出口納稅手續的。
3.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已經領取了進出口許可證,因故不能及時提供的。
4.進出口貨物不能在報關時交驗有關單證,而貨物已運抵口岸,亟待提取或發運,要求海關先放行貨物,后補交有關單證的。
5.經海關同意,將海關未放行的貨物暫時存放于海關監管區之外的場所的。
6.因特殊情況,經海關總署批準的。
海關不接受擔保的范圍有:
1.進出口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未領到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或有關的進出口許可證已經失效的。
2.進出口金銀、瀕危動植物、文物、中西藥品、食品、體育及狩獵用槍支彈藥和民用爆破器材、無線電器材、保密機等受國家有關規定管理的進出品貨物,不能向海關交驗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或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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