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進口汽車檢驗治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商檢法》)及實在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出進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國家檢驗檢疫局)主管全國進口汽車檢驗監管工作,進口汽車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進口汽車進境檢驗工作,用戶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進口汽車質保期內的檢驗治理工作。
第三條 對轉關到內地的進口汽車,視通關所在地為口岸,由通關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本辦法負責檢驗。
第四條 進口汽車的收貨人或代理人在貨物運抵進境口岸后,應持合同、發票、提(運)單、裝箱單等單證及有關技術資料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審核后簽發“進境貨物通關單”。
第五條 進口汽車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汽車的檢驗包括:一般項目檢驗、安全性能檢驗和品質檢驗。
第六條 一般項目目檢驗。在進口汽車進境時逐臺核查安全標志,并進行規格、型號、數目、外觀質量、隨車工具、技術文件和零備件等項目的檢驗。
第七條 安全性能檢驗。按國家有關汽車的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進出口汽車安全檢驗規程》(sn/t0792-1999)實施檢驗。
第八條 品質檢驗。品質檢驗及其標準、方法等應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確規定,進口合同無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按《進出口汽車品質檢驗規程》(sn/t0791-1999)檢驗。
中山港海關保障澳氹第四條跨海大橋主橋構件高效通關上海進口橡膠木的清關資料海關行政復議中需要注意的重要時限規定加拿大海運港口:金斯頓(kingston,ca)港口鄭州海關關長栗洪顯到三門峽調研進口酸奶報關流程及其單證資料,你懂了沒?烏魯木齊海關:突破寒流封鎖 力促通關順暢助力清潔能源發展 共筑綠色低碳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