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海關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中但國家沒有實施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產(chǎn)品,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2)在生產(chǎn)國家(地區(qū))允許生產(chǎn)、銷售的證明文件或者原產(chǎn)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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