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海關所屬威海海關在出口貨運渠道查獲夾藏危險貨物三氟甲磺酸12桶,共計600千克。
當天,海關關員在對1票出口電機軸、鼠標墊等貨物進行口岸查驗時,發現貨物中夾藏有12桶桶裝液體,均使用特制金屬桶和普通木箱組合包裝,僅有型號、重量等信息。
經取樣鑒定,夾藏出口貨物實際為三氟甲磺酸,共600千克,屬于8類危險貨物,正式運輸名稱為有機酸性腐蝕性液體,具有強酸性、易揮發等危險特性,應使用ⅱ類及以上的危險貨物包裝。
經查,企業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涉嫌使用未經鑒定的包裝容器出口危險貨物逃避監管。目前,威海海關已依法暫扣相關貨物,待進一步處理。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出口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趙齊奎、周廣斌 、杜政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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