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也要進行抽查檢驗?為了解讀從幾個疑問開始: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95號這個管理要持續多久?記得以前原檢的公告會說持續到什么時候,但是這個公告卻沒說,是遺漏了嗎?新增的抽查商品檢驗標準有嗎?企業如何獲取?抽樣數量、檢測項目等具體的檢驗要求何時公布?
要解答以上問題,我們還得先來看看關于法定檢驗商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檢疫的上位法。在公告中,提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及《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在上述兩則法令中,都分別對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要進行抽查檢驗檢疫有所規定:
“第十九條
商檢機構對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根據國家規定實施抽查檢驗檢疫。 國家商檢部門可以公布抽查檢驗檢疫結果或者向有關部門通報檢驗檢疫情況。
第十條
海關總署每年制定并下達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檢疫計劃,包括商品名稱、檢驗依據、抽樣要求、檢測項目、判定依據、實施時間等,必要時可對抽查檢驗檢疫計劃予以調整,或者下達專項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檢疫計劃。
第十一條
主管海關抽查檢驗檢疫計劃,經過必要調查,結合本地區相關進出口商品實際情況,確定被抽查檢驗檢疫單位,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并報海關總署備案。”
以上條文對海關開展抽查檢驗檢疫提供了法律依據。
2019年8月12日,也公布了抽檢商品范圍(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32號),相比本次2020年的抽檢商品范圍,無論是輕紡類還是機電類,進口商品抽查范圍都有所擴大:
進口商品包括童裝、文具、領帶、絲巾、圍巾、坐便器、洗碗機、空氣凈化器、打印機、電熱水器、微型計算機、電視機、監視器、垃圾食物處理機、電磁灶、機動車喇叭、機動車回復反射器、機動車制動軟管、汽車內飾件、染料、顏料、著色料等。
關檢融合之前,2017年原檢公布過2017年第29號公告,其中的附件明確了2017年目錄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檢疫商品品種和要素:
除上表中紅色標注的內容外,其余商品均已不在2020年進口抽檢范圍內,筆者查詢了部分新增抽查范圍商品的gb標準:
電磁灶gb/t 23128-2008
洗碗機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5-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洗碗機的特殊要求
電熱水器gb/t 38041-2019 智能家用電器的智能化技術 電熱水器的特殊要求;gb/t 28219-2018 智能家用電器通用技術標準
微型計算機gb/t 9813 計算機通用規范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四部分
電視機gb/t 33762-2017 有機發光二極管(oled)電視機顯示性能測量方法
監視器gb/t 14858-2011 黑白監視器通用規范
有關國家標準可以通過www.gov.cn查詢。
至于何時會公布抽樣數量、檢測項目,相信海關會在不久的將來告知,也有可能在抽樣時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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