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的有關規定,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不需懸掛、裝置運輸標志。《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規定“營業性客、貨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懸掛、裝置運輸標志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這是指交通部、交通部與其他部(委)頒布的規章中明確規定必須懸掛、裝置的運輸標志,目前主要包括客運線路標志牌、包車客運標志牌、旅游客運標志牌、出租汽車頂燈、零擔線路標志牌、危險貨物運輸標志燈(牌)、大型物件運輸標志旗(燈)。除此之外,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不得以未懸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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