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報檢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樣式見附件2);
(二)《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產品及國際規章豁免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除外);
(三)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四)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下同)、安全數據單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五)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