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進口
(1)代理預報
在國外發貨前,由國外代理公司將運單、航班、件數、重量、品名、實際收貨人及其他地址、聯系電話等內容發給目的地代理公司。
(2)交接單、貨
航空貨物入境時,與貨物相關的單據也隨機到達,運輸工具及貨物處于海關監管之下。貨物卸下后,交貨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機場的監管倉庫,進行進口貨物艙單錄入,將艙單上總運單號、收貨人、始發站、目的站、件數、重量、貨物品名、航班號等信息通過電腦傳輸給海關留存,供報關用。同時根據運單上的收貨人地址寄發取單、提貨通知。
交接時做到單、單核對,即交接清單與總運單核對;單、貨核對,即交接清單與貨物核對。
(3)理貨與倉儲
理貨:逐一核對每票件數,再次檢查貨物破損情況,確有接貨時未發現的問題,可向民航提出交涉;按大貨、小貨、重貨、輕貨、單票貨、混載貨、危險品、貴重品、冷凍品、冷藏品、分別堆存、進倉;登記每票貨儲存區號,并輸入電腦。
倉儲:注意防雨、防潮;防重壓;防變形;防溫長變質;防暴曬;獨立設危險品倉庫。
(4)理單與到貨通知
理單:集中托運,總運單項下拆單;分類理單、編號;編制種類單證。
到貨通知:盡早、盡快、盡妥地通知貨主到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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