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近日發布兩則關于跨境電商單一窗口進口申報退運的相關監管規定,在原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的基礎上做了部分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必須在單一窗口進口申報清單放行之日起30日內先向海關申請退貨。原194號文中明確“海關放行后30日內未發生退貨或修撤單的,代收代繳義務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內向海關辦理納稅手續。”,因此,需要退運出境的電商貨物,千萬別忘了向海關申請退運,如逾期不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及納稅手續,會有滯納風險。
此次兩個公告的更新,也在退運
很多朋友問,是否可以在“單一窗口”上進口申報?
可以申報的。目前跨境電商貨物的進口,不單單是報關數據與海關對接,物流倉儲信息、支付平臺都與海關系統對接。境內消費者在跨境電商交易平臺下單付款后,跨境電商交易平臺及相關企業通過跨境電商通關服務平臺如實向海關傳輸相應的交易、支付、物流等“三單”信息。
那么在“單一窗口”上如何進口申報呢?
首先,跨境電商進口報關是采用“清單申報”模式,出口報關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如果是“一線進區”的保稅網購模式,那么在“一線進區”時
海關參照保稅加工電子賬冊管理模式對跨境電商企業及其商品進行管理,即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入區后,相應核增電子賬冊底賬,比照保稅貨物入區進行操作。“三單”信息比對通過后,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申報清單申報出區。
申報在“單一窗口”中跨境電商模塊中進行進口申報。
跨境電商進出口“單一窗口”標準版實現了企業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通關的統一化和規范化。企業在“單一窗口”標準版系統中,可錄入、保存、申報相關數據,可根據各部門的監管要求,在系統中進行業務數據的一次錄入,并一次性向各監管部門進行申報。此外,交易訂單信息、運單信息、支付信息、清單等數據均為電子數據,實現通關無紙化通關高效、便利企業。
退貨管理:
電商企業或其單一窗口進口申報代理企業可根據采購訂單或者清單數據生成退貨申請單。對退貨單進行暫存、申報、刪除等操作。電商企業/代理申報企業查詢已生成退貨申請單信息。
單一窗口進口申報貨物退運出境通關流程:
出口電商貨物退運進境通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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