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進出境貨物需要繳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在進境或者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并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經納稅義務人申請,海關可以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期限。
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以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和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