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函件:
(1)信函以外的各類函件內不準寄遞具有私人和現實通信性質的文件。
(2)印刷品和盲人讀物內禁止寄遞已蓋銷或未蓋銷的郵票。
(3)除保價郵件以外,各類函件內禁止寄遞各國貨幣、旅行支票、不記名票據、白金、黃金、白銀及其制成品、首飾、寶石及其他貴重物品。
2、國際包裹:
(1)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酸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物品,如雷管、火藥、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強堿、農藥等。
(2)麻木醉藥物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嗎啡、可卡因等。
(3)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武器、我國貨幣等。
(4)容易腐爛的物品,如鮮魚、鮮肉、鮮水果、鮮蔬菜等,但經加工制作,已經干燥或者制成罐頭食品,不在此限(寄達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尸骨(不包括附有證明已焚化的骨灰)、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6)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和淫穢或有傷風化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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