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暫時進口貨物的范圍。我國規定暫時進口貨物主要包括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外國和香港、澳門地區的企業、群眾團體或個人為開展經濟、技術、科學、文化合作交流而暫時運入我國境內的貨物。具體貨物是:
一、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暫時進出口貨物的核準
二、許可內容
準予進出口貨物暫時進出境
三、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7號,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