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如果進口貨物成交方式采用FOB(離岸價)條款,低硫附加費明確由進口貨物收貨人實際承擔,則應當計入貨物完稅價格,如實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成交方式如果是CIF或CNF(成本加運費)條款,則還需要根據買賣雙方的具體約定來確定,如已包含在國外賣方支付的運費及相關費用中,不另外計入完稅價格;如不包含在國外賣方支付的運費及相關費用中,實際由進口貨物收貨人承擔,則應當計入貨物完稅價格,須如實向海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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