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證明書詳解_原產地證的內容和作用,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熟悉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什么是原產地證明書?
原產地證明書是證明商品原產地,即貨物的生產或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是商品進入國際貿易領域的“經濟國籍”,是進口國對貨物確定稅率待遇,進行貿易統計,實行數量限制(如配額、許可證等)和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如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主要依據之一。原產地證明書一般有三大類:第一類是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第二類是一般原產地證明書;第三類是某些專業性原產地證明書。
一般原產地證簡介
1、什么是一般原產地證
一般原產地證,即我們常說的co(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原產地證的一種,其是用以證明有關出口貨物生產地、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是在國際貿易行為中證明貨物 “原籍”的證書。在特定情況下進口國據此對進口貨物給予不同的關稅待遇。
在我國,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規定的出口產品均可申請辦理一般原產地證明書。
辦理原產地證的注冊登記須知
1.填寫《申請一般原產地證明書注冊登記表》;
2.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及 中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資格證書/登記證有效復印件 外資企業:批準證書有效復印件
3.進行資格審核合格后,予以編號、登記、發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注冊登記證》。
2、一般原產地證的作用
在國際貿易中,世界各國根據各自的對外貿易政策,普遍實行進口貿易管制,對進口商品實施差別關稅和數量限制,并由海關執行統計。進口國要求出口國出具貨物的原產地證明,已成為國際慣例,因此一般原產地是進行國際貿易的一項重要證明文件,歸納起來,具有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1)確定產品關稅待遇,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工具;
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從不同國家進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稅率,而關稅方面的差別待遇是根據貨物的原產地決定的,一般原產地則是各國海關據以征收關稅和實施差別待遇的有效憑證。
如在進口國與出口國的政府之間定有關稅協定,用條約形式規定了協定稅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兩國之間條約上規定了最惠國條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買方往往要求賣方提供有效的產地證明書來證明進口貨物的原產地確系締約國才能獲得相應的稅率待遇。
(2)證明產品內在品質或結匯的依據
在國際貿易中,一般原產地還起到證明商品內在品質、提高商品競爭力的作用。如在國際市場上持有中國原產地證的絲綢比持有其他不產絲綢國家產地證的絲綢更能賣好價。此外,產地證有時還是貿易雙方進行交接、結匯的必備單據。如買方在申請開信用證(l/c)時常要求提供一般原產地以確保其自身利益,銀行也常以產地證作為信用證(l/c)是否解付的重要憑證。
(3)進行貿易統計的依據
各國海關都承擔對進出口貨物進行統計的職責,原產地證則是海關籍以對進口貨物進行統計的重要依據。
進入九十年代,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有所抬頭,非關稅壁壘形勢日益嚴重,數量設限、反傾銷等貿易磨擦不時出現,作好一般原產地簽發工作對維護我國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利益,緩解我國與有關國家的貿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4)貨物進口國實行有差別的數量控制,進行貿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國根據其貿易政策,為保護本國工業生產和國際貿易競爭需要,往往對某些貨物實行限制,制定一些進口貨物數量控制措施,例如:進口配額、許可證制度、反傾銷、反補貼制度。為實行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確定進口的貨物是來自哪個國家,然后確定這批貨物是否受到進口數量限制,是否需持有進口許可證,是否要沖銷配額及征收反傾銷、反補貼稅……產地證也就成為實施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3、原產地證書的作用
原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應進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證機構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證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原產地證書是貿易關系人交接貨物、結算貨款、索賠理賠、進口國通關驗收、征收關稅在有效憑證,它還是出口國享受配額待遇、進口國對不同出口國實行不同貿易政策的憑證。
4、原產地證書的類型
根據簽發者不同,原產地證書一般可分為以下三類:
①商檢機構出具的原產地證書,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檢驗檢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產地證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產地證書(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會出具的產地證書,
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出具的一般原產地證書,簡稱貿促會產地證書(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產地證書;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應該提供哪種產地證明書,主要依據合同或信用證的要求。一般對于實行普惠制國家出口貨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產地證明書。如果信用證并未明確規定產地證書的出具者,那么銀行應該接受任何一種產地證明書。現在我國多數出口商習慣于使用貿促會出具的證書。
5、原產地證書如何申請
根據我國的規定,企業最遲于貨物報關出運前三天向簽證機構申請辦理原產地證書,并嚴格按照簽證機構的要求,真實、完整、正確地填寫以下材料: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加工裝配證明書申請書》;
(見附頁)此處顯示一份《一般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裝配證明書》圖5-1(國際商務單證103)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一式四份;
③出口貨物商業發票;
④簽證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文件。
6、原產地證明書的主要內容:
⑴ 進出口商的名稱及地址;
⑵運輸方式及航線;
⑶商品嘜頭和編號;
⑷商品名稱、數量和重量;
⑸證明文字等。
7、原產地證明書的填寫
⑴產地證書的編號(certificate no。)
此欄不得留空,否則證書無效。
⑵出口方(exporter)
填寫出口公司的詳細地址、名稱和國家(地區)名。若經其他國家或地區,需填寫轉口商名稱時,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寫轉口商名稱、地址和國家。
⑶收貨方(consignee)
填寫最終收貨人名稱、地址和國家(地區)名。通常是外貿合同中的買方或信用證上規定的提單通知人。如信用證規定所有單證收貨人一欄留空,在這種情況下,此欄應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欄不得留空。若需填寫轉口商名稱時,可在收貨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寫轉口商名稱、地址、國家。
⑷運輸方式和路線(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填寫裝運港和目的港、運輸方式。若經轉運,還應注明轉運地。
例如:通過海運,由上海港經香港轉運至漢堡港,應填為:
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⑸目的地國家(地區)(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填寫目的地國家(地區)。一般應與最終收貨人或最終目的港(地)國別相一致,不能填寫中間商國家名稱。
⑹簽證機構用欄(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由簽證機構在簽發后發證、補發證書或加注其他聲明時使用。證書申領單位應將此欄留空。一般情況下,該欄不填。
⑺運輸標志(marks and numbers)
填寫嘜頭。應按信用證、合同及發票上所列嘜頭填寫完整圖案、文字標記及包裝號碼,不可簡單填寫“按照發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單”(as peer b/l number)。貨物如無嘜頭,應填寫“無嘜頭”(no mark)字樣。此欄不得空留,如嘜頭多,本欄目填寫不夠,可填寫在第7、8、9欄內的空白處,如還是不夠,可用附頁填寫。
⑻商品描述、包裝數量及種類(numbeer and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寫商品描述及包裝數量。商品名稱要填寫具體名稱,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裝、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裝數量及種類要按具體單位填寫,應與信用證及其他單據嚴格一致。包裝數量應在阿拉伯數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貨物為散裝,在商品名稱后加注“散裝”(in bulk)字樣。有時信用證要求在所有單據上加注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等,可加注在此欄內。本欄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結束的符號(**************),以防加添內容。
⑼商品編碼(h。s。code)
此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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