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產地證書簽證辦事流程,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熟悉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簽證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出口商品,可以申請簽發普惠制產地證書:
⑴出口到正式通知對我國實行普惠制待遇的給惠國家;
⑵該商品是給惠國給惠方案中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商品;
⑶該商品是\"完全原產產品\"或雖含有進口成份,但符合原產地規則中的“加工標準”或“百分比標準”等有關規定;
⑷申請單位必須預先在我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申報時必須提供的單據
⑴填制正確、清楚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一份;
⑵繕制正確、清楚,并經申請單位手簽人員手簽并加蓋公章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form a)》一套;
⑶正式的出口商業發票副本一份(申請單位使用復印發票需蓋章簽字,發票不得手寫,并注明包裝、數量、重量、嘜頭及運輸方式和路線,如無注明,提供裝箱單一份);
⑷含有進口成份的商品,必須提交《含進口成份受惠商品成本明細單》;
⑸復出口去日本的來料加工產品及其以進養出的商品,還應提交繕制清楚的,經申請單位手簽人員手簽并加蓋公章的“從日本進口原料的證書”一式兩份及來料(或進料)發票副本;
⑹必要時,申請單位還應提交 信用證 、合同、提單及 報關單 等。
3、辦事程序
申請單位在報驗大廳辦理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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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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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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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證
4、“后發證書”簽證
正常情況下,申請單位必須在貨物出運前5天向我局申請簽證,因某種原因,未能及時申請的,可簽發\"后發證書\"(簽往日本國的除外)。申請單位應提交以下單據:
1、解釋遲交申請原因的函件;
2、正常簽證所需提供的資料;
3、提單或運單,以證明貨物確已出運。
4、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遍優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簽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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