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和適用范圍之海關處理貨物
一、定義及代碼
海關處理貨物是指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的超期未報關進口貨物、誤卸、溢卸貨物、放棄進口貨物,以及走私違規案件查處的貨物。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9639”,簡稱“海關處理貨物”。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適用以下定義的貨物:
(一)超期未報關貨物,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的進口貨物。
超期未報關貨物還包括保稅貨物、暫時進口貨物超過規定的期限3個月,未向海關辦理復運出境或者其他有關手續,以及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超過規定的期限3個月,未運輸出境,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
(二)誤卸、溢卸貨物,是指未列入進境運輸工具載貨清單、運單申報進境的誤卸或者溢卸的貨物,運輸工具負責人或進口貨物收貨人未向海關辦理退運出境或申報進口手續,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的進口貨物。
(三)放棄進口貨物,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所有人聲明放棄,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的進口貨物。
(四)超期未報關進口貨物、誤卸或者溢卸進口貨物屬于危險品或者鮮活、易腐、易爛、易失效、易變質、易貶值等不宜長期保存的貨物的,海關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提取依法變賣處理。
(五)進出境物品所有人聲明放棄的物品,在海關規定期限內未辦理海關手續或者無人認領的物品,以及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郵遞物品,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
(六)走私違法案件予以沒收,由海關依法變賣處理的貨物。
無原始報關單的后續補稅
無原始報關單的后續補稅是指無法獲得原始報關單的后續退補稅貨物,包括調查、稽查補稅及審價、歸類等各種原因的后續退補稅貨物。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9700”,簡稱“后續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