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有關衛生、環境保護的強制性標準進行的衛生、環境保護項目檢查:
(1)檢查貨物衛生狀況;
(2)檢測貨物在運行狀態下的噪聲、粉塵含量、輻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標準。
4. 對裝運前預檢驗發現的不符合項目采取技術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進行的驗證明。
5. 其他項目的檢驗可依照同類機電產品檢驗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通關完成后,及時與屬地海關的檢驗檢疫部門聯系到貨物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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