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是指對人體健康、飛行安全、財產或者環境能夠構成危害,且在國際民航組織(icao)所頒布的《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指令》危險物品品名表中列明或者根據該《技術指令》分類的物質或者物品。
按照現行有效的國際標準,即國際民航組織的《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指令》和國際航協(iata)的《危險物品規則》,航空運輸活動中的危險物品根據其種類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九大類:爆炸品、氣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氣體物質、氧化劑和過氧化物、有毒和傳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雜項危險物品。根據危險物品的危險程度不同,危險物品則可以分為客貨機均可載運的危險物品、只限貨機運輸的危險物品、正常情況下禁止運輸但在有關國家特殊豁免可以載運的危險物品,以及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運輸的危險物品。
這些危險物品中既有其危險性顯而易見的各類化工產品,也有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公眾容易忽視其危險性的物品,如香水、藥品、汽車、電器,還有經過特殊手段保鮮的水產品,甚至某些動物、水果在特殊情況下也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危險物品的種類還在不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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