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高級認證通用標準(2022年第106號)
四、貿易安全標準
第12項.人員安全
(40)對企業員工進行身份識別,要求所有員工攜帶企業發放的身份標識,對離職員工及時取消身份識別、經營場所和信息系統訪問的授權。
該標準主要和企業的人事部門和it部門有關。人事部門的離職規定中應該有回收工作證件的內容,通關部門在管理標準內有回收注銷操作員卡,報關卡的相關內容。人事部門按規定回收離職員工的工作證件,并留下相關的記錄。
it部門要制定在收到人事部門的離職員工信息通知后,取消相關人員的一切公司系統權限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要及時取消員工登錄公司系統的權限,取消門禁權限,并留下相關的記錄。
參考:舊標準
四、貿易安全標準
第三條,(十二)人員安全控制措施
第1項,25.人員安全
第4款,對離職停職員工及時收回工作證件、設備,并禁止其進入企業經營場所及使用企業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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